3月23日,我会收到安徽省来安县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投诉材料,投诉内容如下:来安县消费者葛某某从电视广告中看中“王者风范”腕表后,致电广州某公司销售电话再三确认表的款式、大小,并表明因其身材高且胖,想买大表面的欧版表,销售人员再三承诺是欧版表、大表面,和另一款热卖的“时来运转”腕表同一尺寸,表堂直径为40毫米左右。这样,葛某某汇款购买该款手表,结果收到的手表表堂直径是36毫米的男表,而非40毫米的欧版表。葛某某对该公司误导消费的行为十分气愤,于是向消协投诉,要求退款。
收到材料后,我会将投诉材料传真至被诉方,公司回复:由于销售人员解释不清楚导致顾客产生误解,表示歉意,同意全额退回手表款。我会将情况反馈给来安县消协并通知葛某某可以退款。4月13日,来安市消协将葛某某的手表邮寄至我会,要求我会转交被诉方并代办退款手续。 4月17日,被诉方代表侯小姐将手表款交至我会,我会当即为葛某某代办了相关手续,并将手表款3019元寄给来安县消费者协会。至此,该投诉在两地消委会通力合作下,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葛某某夸赞消委会工作效率高,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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