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4日,洪湖市消委接到消费者许安洪等30余名司机的投诉,称其在某加油站加油后,车辆不能正常加速、发抖、断油且排气管冒出浓兰烟等现象,请消协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立即与城东分局联系,要求即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城东分局接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加油站,组织受损车辆到指定修理厂进行检修。经查,车辆故障属燃料质量问题引起。于是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了解,该批燃油是由于送油车司机在卸载油品过程中,误将80升柴油存放到93号汽油中。事后又没有向加油站说明,导致燃油出现了上述问题。考虑到燃油质量属送油司机的过错,并非产品质量问题,且车辆受损较轻。加汕站方又积极主动配合,遂决定协商调处。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同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1、加油站向受损车辆司机赔礼道歉; 2、补偿车辆维修费170元/辆; 3、一次性补偿400元/车,作为停班、误工等经济损失; 4、协议达成后,双方不再找对方任何麻烦。 由于工商部门的行动迅速。处理公正.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他们称工商部门是消费者的保护神.真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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