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我会接到安徽芜湖市一位肖姓的消费者来信投诉,在2007年以2480元从广州市邮政局1905号专用信箱购了一台心脑血管治疗仪,在“心血管病防治知识杂志社”的广告中称对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有显著疗效,在配带前和配带一个月后作一次检查,无效可退货。
肖某于07年7月24日按照使用说明开始配带,配带一个月后即8月26日到本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了一次检查,血糖、血脂结果是总胆固醇升高并超标:从5.09上升到5.22,甘油三脂从0.81上升到1.31。觉得该治疗仪与广告宣传不符,8月29日去挂号信要求退货,一直音讯全无,期间还多次去电投诉此事,要求退货,对方采取不理,不正面回答的拖延手法,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让该消费者再试用一个月,如不理想,再商讨如何退货。直拖到2009年3月15日该消费仍未收到经营者的处理答复。无奈,写信到消费者委员会,要求维权。
我会接到该投诉后,即与广州市邮政局质量监督部和经营者联系,在邮政局的协助下,经营者同意退货。由于消费者对该经营者没有了信心,把“治疗仪”寄到了我会,写信请求我会代理办理退货事宜。6月15日,我会工作人员同经营者一同到邮局进行了办理取包裹及汇款给消费者的手续,并通知消费者注意查收。现消费者已收到货款,对我会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态度和工作作风表示敬配,特来电感谢。
近年来,保健品、治疗仪的宣传广告在电视、报纸、杂志中处处可见,在他们的宣传中,不是可以包治百病,就是可以延年益寿…,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有病还是到正规医院就诊,根据医嘱开药治病。治疗仪、保健品只是一种辅助疗法,不能等同药物,更不能盲目的听信广告及非医务工作者的夸大虚假宣传,而放弃药物治疗。为了早日恢复健康,请在医生的正确指点下使用治疗仪。
广州市消委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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