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丁小姐向12315指挥中心咨询,称其近一年来每次电费均在300元以下,有缴费发票为证,但日前供电公司派发的缴费通知单显示电费为567元,在用电人数、设备基本相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突然多出近一倍的费用,丁小姐怀疑电表质量或读数有问题,故按其一年来最高的1次电费286元交了费。近日,供电公司又派发了欠费催缴通知单,声称若丁小姐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剩余款项,将采取断电措施。丁小姐询问,供电公司有否权利断电。
一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有权利断电。理由是: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供了电,有收取电费的权利,而丁小姐用电后不支付电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电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的,供电公司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另一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没有权利断电。理由是:在丁小姐用电量出现异常且提出电表质量或读数有问题的异议后,供电公司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如检查电表读数、检测电表等,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况且法律规定丁小姐交付电费的义务是指电表正常计量而言,在异常用电量原因未查明之前,无法断定丁小姐是否违约,供电公司自然没有权利断电。
你认为供电公司有断电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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