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向12315指挥中心诉称,他到中国石化某加油站为汽车加油,排队中不断有他人插队,询问得知持有中国石化IC卡的消费者可以在其所属加油站享受优先保障加油服务。张先生认为持IC卡消费者优先保障加油无法律依据且不合理,尤其在成品油供应较为紧张的时候,加油站的这一做法是对其他消费者享有平等权利的侵害。
对该案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持IC卡消费者与中国石化所属的加油站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加油站与用户约定了优先保障加油的做法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加油站自主经营的范畴,与其他消费者无关。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持IC卡消费者与加油站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但其他消费者仍享有平等加油的权利,加油站不应以履行约定为由而忽略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因为这种优先保障服务事实上造成了其他排队加油的消费者时间上的损失,尤其在成品油供应紧张的情形下,有可能使其他消费者加油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作为消费者,你对上述案例有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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