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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委会:网友消费投诉简报3(3.9-3.30日)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4-09 10:04 来源: 大洋315频道 发表评论 (0)
    
    [编者按]华南区域第一新闻资讯门户网站广州日报大洋网,强强联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广州日报、广州电台和广州电视台全力打造广州全城最强维权阵营——“天天315”频道(www.dayooo.com)
    “天天315频道”整理大洋网友3.9-3.30日期间的投诉和咨询,并其转交给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接到问题后,迅速对网友问题作出答复,其中具体回复如下,请网友查看。
 
 
百货消费:

    1.挂靠是否属于违法?

    同时购买办公桌和鞋柜,上门安装的工人却分两批,而且家具质量都很有问题,能断定办公桌的商家是挂靠的么?挂靠违不违法?消费者能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挂靠是指什么情况?没有说清楚。如果是租赁柜台的情况,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否则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向消委、工商投诉。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拨打工商消委热线电话12315投诉。

    2.某些商品有特殊的清洁要求,如纯丝质衣料不能用洗衣服清洗等。消费者在购买某一品牌皮鞋时,售货员疏忽没有把特殊要求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按常规方法清洁时造成商品走色。请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能不能要求商家退换商品?如其不肯,消费者有什么维权方法?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如有证据表明或商家承认其未尽告知义务,当然可以要求商家退换或拨打工商消委热线电话12315投诉。

    3.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密封装辣椒酱时发现里面有一只死老鼠,消费者就该问题找到超市,但是超市、代理商、厂家互相推卸责任,至今消费者都没有获得一个说法,该怎么维权?!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根据“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保存好销售小票或发票,可以拨打工商消委热线电话12315投诉。

合同纠纷:

    1. 签完合同,交纳合同金额后,前去查看厂房时发现对方能提供的服务与口头承诺的有很大差距,于是提出退款。但对方以已签合同为由拒绝退款,并称如果消费者单方面违约的话需要赔偿高价违约金。消费者能否以事实与当事人的口头承诺条件不符而要求撤销合同并索回合约金?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口头承诺是承诺的一种形式,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口头承诺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有相关证据的支持,如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证等,否则,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不具效力的。因此,如能找到相关证据支持该口头承诺,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务必使口头承诺形成书面材料,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单方面取消合约能否成立?

    消费者是全球通用户,入网时说可以免去月租(50元),上月移动公司突然说不免了,要开始收费,请问这样是否属于单方面取消合约?消费者能怎样维权?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具体要看当初双方所签订的入网协议中是否有注明是免月租的,如能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可拨打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热线电话12300或工商消委热线电话12315投诉。

    3.合同中规定的房产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距,能否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通常可以获得怎样得赔偿?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有5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房管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同上,合同中约定的消费者能得到的利益没能实现,如水电设施建设没能按时完成,承诺给与住户的物业维修基金也没有兑现,消费者能否告他违约,进行索赔?通常能获得怎样得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当然可以告其违约。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的规定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要看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医药:

    1.公立医院能否委托某公司进行挂号代理?如出现该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哪些部门进行投诉?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这不属于消费问题。可以向卫生部门咨询。

    2.孕妇到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心跳太快后应一生要求下住院进行详细检查。在胎儿心跳正常后孕妇出院,却没能拿到任何一张检查报告单,医院方面说是因为医院要“存档”。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消费者能否讨回检查报告单?能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另根据国务院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8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如有纠纷,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煤气:

    1. 煤气公司的瓶装气瓶子胶卷烂了发生煤气泄漏,是否属于煤气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能否要求退换? 如果因为煤气泄漏出现意外,煤气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如果使用的煤气瓶是煤气公司提供的,那么出现质量问题当然由煤气公司负责,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如因煤气公司提供的煤气瓶的质量问题而发生意外,可以依据《消法》第41条、第42条、《产品质量法》第40-46条等法条由煤气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 煤气公司在某区撤点,不在给区内市民送气。消费者致电公司要求公司回收旧气瓶并退回押金,煤气公司久久没有回音,消费者可以对该种情况进行投诉么?哪些相关部门能处理这个问题?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如果是市煤气公司的客户,可以拨打其服务电话83820000投诉,另外也可以拨打市政园林局热线电话83830000或工商消委热线电话12315投诉。

交通:

    1. 公交车不按照规定的路线行使,挂上木牌表示只走短线的行为是否合法?哪个部门能够规范公交车司机的这种行为呢?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拨打热线电话96900向交委反映或投诉。

    2. 司机要求将车费直接交给司机,消费者该怎么办?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请记住公交司机的工作证号和车牌号,向其所属公交公司或交委热线电话96900投诉。

其他:

    1.办理电信电话停机业务要求账户本人亲自办理,但是如果该户主已去世,其子女能否代办?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可以的。请向电信部门咨询有关办理情况。

    2.交了两年学费,入读一年后申请转学。学校不肯办理转学,也不肯退还未读的一年学费。——学校有权不批准学生转学,扣押学费吗?学生在这个事件中可以向哪些部门投诉、求助?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或投诉。

    3.手机送去保修,半年了都没能修好,消费者能采取什么维权措施么?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保存好发票及维修记录,可以拨打工商消委热线电话12315投诉。

(编辑: zhao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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